財務審計報告
財務審計報告是具有審計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的注冊會計師出具的關于企業會計的基礎工作即計量,記賬,核算,會計檔案等會計工作是否符合會計制度,企業的內控制度是否健全等事項的報告,是對財務收支、經營成果和經濟活動全面審查后作出的客觀評價。
審計報告 基本內容包括資產、負債、投資者權益、費用成本和收入成果等。
審計報告的要素
審計報告應當包括下列要素:
(1)標題;
(2)收件人;
(3)引言段;
(4)管理層對財務報表的責任段;
(5)注冊會計師的責任段;
(6)審計意見段;
(7)注冊會計師的簽名和蓋章;
(8)會計師事務所的名稱、地址及蓋章;
(9)報告日期。
審計報告在什么時候出具才合適?
對于企業來說每年都需要的的就是年報,年報時間每年的1月至6月,如果企業的性質是內資企業與外資企業略有不同。而稅務審計報告則是在每年的1月1日至當年的5月31日,稅審報告一般要求外資企業或者公司達到一定的規模,一般性的小型公司則不需要做稅審報告。 而平時的其他的審計報告,則主要是看企業的需求。
第一種情況:如離任審計,是在公司職員離職前的一個月開始進行,是根據企業自身的需求來出具審計報告。
第二種情況:是在企業發生重大經濟行為,也需要在出具一份審計報告,比如說,企業破產清算、并購重組、企業改制、針對某個公司某個項目進行的特殊的審計。一種是稅務機關特殊要求企業出具的審計報告,一般都會規定相應的時間,第二種就是企業發生了重大的經濟行為進行的審計,這個是根據企業的經濟行為發生的時間而定,再有一種就是企業有特別的需求進行審計,比如說離任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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