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變更登記:
1、《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新法人簽名、蓋章);
2、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新法人簽名、蓋章);
3、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簽字、蓋章;
4、股東會決議 簽字、蓋章;
5、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
6、變更登記審核表;
7、 營業執照頒發及歸檔記錄表。
工商變更范圍及注意事項有哪些 :
1、企業名稱變更:企業變更名稱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2、企業住所變更:企業變更住所的,應當在遷入新住所前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新住所明;
3、企業法人變更登記:企業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4、企業注冊資本變更登記:企業變更注冊資本的,應當提交依法設立的機構出具的;
5、公司經營范圍變更登記:公司變更經營范圍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變更經營范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應當自國家有關部門批準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6、企業類型變更登記:企業變更類型的,應當按照擬變更的公司類型的設立條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企業登記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有關文件;
7 股東和股權變更登記: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股權的,應當自轉讓股權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并應當提交新股東的主體明或者自然人明;
8、企業合并、分立變更登記:因合并、分立而存續的企業,其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申請變更登記;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應當申請注銷登記;因合并、分立而新設立的企業,應當申請設立登記。公司合并、分立的,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請登記,提交合并協議和合并、分立決議或者決定以及公司在報紙上登載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關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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